一、依財務規則第 17 條及本部第四次部會議事第三案議決辦理。
二、日期:2022 年1 月 15 日 (六) 。
三、時間、地點:如表列分區、分時段舉行。(查看附件)
四、請各部會/區會與教會差派財務人員攜帶有關財務帳冊 , 如附財務調查表所載前往各區指定地點,接受本部監檢,請全程配戴口罩。 送檢人應了解該部會/區會與教會財務帳冊相關內容,以免無法回答或處理問題點,以致不能完成監檢。
五、各部會/區會與教會請完整「財務資料報表」填寫繳交,否則不予受 理監檢。
六、財務各項表格公布在本中會網站,必要時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七、上表帳冊監檢時間安排,若情況不便,得與其他教會互換調整。
八、本 次 監 檢 財 務 帳 冊 未 依 上 揭 日 期 送 檢 或 檢 查 未 能 通 過 者 ,請於 2022 年 1 月 20 日(四)上午 09:00,春季議會(彰化基督教醫院)會場補檢。送檢人員必須事先完成 2 劑新冠肺炎疫苗注射。
九、送檢資料填寫注意事項:
(一)年度收支 預決算表格式,決算數應與年度報表累計數值相符。
(二)基金與經常費銀行存款簿之結存金額應與報表核對相符。
(三)「財務資料報表」內各項金額明細應核對一致按實填寫。
(四)各部會/區會與教會製作之「財務資料報表」及各項基金與經常 費之銀行存款存摺封面及全年度影本等,應與「會員和會手冊」 一併繳交至中會事務所備考。